沪电大(2010)24号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2-01 浏览次数: 916

  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增强电大事业发展后劲,是建设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开放大学共同愿景的有效途径。为了使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教学系部中青年专职教师。

  二、培养原则

  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立足岗位、内外结合、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整体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三、培养措施

  中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主要强化专业化精神,着重进行师德教育。业务素质的培养以促进开放教育专业化、远程教育专业化和专业知识专业化为主,着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主要措施:

  1.实行岗前实习制度。对新招聘的教师,一经确定录用,可专门安排岗前实习。学校安排有经验、懂管理的专业人员做指导,引领新教师通过实习了解工作环境和要求,熟悉学校开放教育教学流程和专业课程内容,使新教师正式入职后,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2.实行入职培训制度。为确保新进教师迅速转换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学校集中性安排以师德教育、开放教育特征和发展、教学科研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新进人员岗前入职教育培训。对于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教师,学校支持其尽早参加以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培训,凡在两年内培训不合格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不得上岗任教。

  3. 实行学习计划指导和定期谈话制度。教学系部负责人定期与教师开展谈话,指导教师制定好个人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其专业发展方向。在鼓励的同时指出不足,明确个人成长发展的目标,促进快速成长进步。教师每学期主动向系部汇报沟通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青年教师谈心会,了解教师的思想业务状况,总结交流教学实践中的体会得失,听取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建立健全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管理机制。

  4.实行郊区分校实习锻炼制度。凡新应聘进教学系部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无电大教学经历的助教、讲师,学校统一规定为期半年的郊区分校实习锻炼制度。通过在分校接受一名专业课程带教教师、一名教学管理干部和一名校领导的指导,了解电大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模式与办学系统的运作情况,了解现代开放远程教育的教学方式和特点,了解电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分校系统的实际需求,为今后在总校做好主持教师打好基础。学校对在郊区分校实习锻炼的教师给予满工作量津贴。

  5.实行培养强化期坐班制度。对新进教学系部教师学校统一规定为期半年的培养强化期制度。在电大郊区分校进行半年锻炼后,再安排半年时间在所在教学系部坐班培养。坐班强化期内,教学系部可安排新教师轮值教学秘书岗位,也可安排相关教学和管理工作,主要对新进教师进行专业化精神和岗位适应能力的培养,帮助新进教师深化“两个一切”办学宗旨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帮助新进教师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和奋斗目标;帮助新进教师了解开放教育规律和教育教学流程,顺利站稳电大网下和网上讲台。学校培养强化期坐班教师给予满工作量津贴。

  6.实行新老教师带教结对制度。凡新走上教师岗位、原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一律实行为期一年的新老教师“带教结对”制度。教学系部挑选有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带教导师,新老教师双方订立带教协议书。带教导师负责制定带教计划,研究分析课程教材和相关教学资源,安排随堂听课和教研,指导新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指导开展网上网下教研和教学活动,帮助新教师过好思想品德关、教学技能关、教材教法关和教育管理关。学校给予带教导师每学期1教分的津贴。

  7. 实行实践专家指导制度。学校支持各教学系部结合专业特点,定期聘请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或行业高水平专家定期到校作专业发展报告与专题讲座,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与指导。各系部通过与行业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与合作单位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协议,拓展中青年教师的实践锻炼渠道。

  8.实行企业实践或校外挂职锻炼制度。学校积极培养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对于缺乏企业和社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中青年教师,有计划地联系、分批次组织安排到与学校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参与到生产、科研、管理、咨询服务等社会实践第一线。学校结合实际,推荐中青年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社会实践或挂职锻炼时间一般应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每周除二、五到校外至少保证有2天时间参与实践。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积极学习实务知识,进行调查研究,主动承担科研项目,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锻炼结束后,应提交个人小结和由参加社会实践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对于参加企业实践或挂职锻炼的教师,允许适当减少主持课程数和开放学院面授课时数,并不在分校兼课,经考核合格,学校可视其在实践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实绩给予适当的工作量津贴。

  9.实行校本培训制度。中青年教师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要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学校职能部门通过组织校本化的信息化、英语培训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现代开放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增强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和英语听说读写的应用能力。同时,校系两级通过为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班,不断拓宽青年教师的知识视野,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

  10.实行课程单科进修制度。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或者教学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教学系部批准,中青年教师可利用业余时间申请参加普通高校相关课程的单科进修。对由于学校专业的发展需要,需跨专业主持课程的教师,必须事先参加主持课程的单科进修。学校承担教师的单科课程进修学费。对于已完成某一专业四门以上主干课程单科进修的教师,根据学校需要可跨专业主持课程。教师在单科进修结束后,凭完整的听课笔记、任课教师评语以及合格成绩单,每门课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1.实行“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支持教师取得本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证书、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对于具有相应高级专业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学校支持中青年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发展晋升,并给予一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培训与考试方面的经费支持。

  12.实行境外短期学习培训选派制度。学校继续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澳大利亚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同时,根据专业改革、课程建设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派遣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教学业务骨干到国外进行短期专业化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学校对于到国外专业化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教师给予满工作量津贴。

  13. 实行硕博化进修制度。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基本利用业余时间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学科与专业的选择须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课程建设以及师资队伍总体建设的需要,学校给予报销三分之二学费。对于硕士毕业后进校任教满三年的中青年教师,学校优先考虑与推荐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断增强其发展后劲。

  14.实行青年教师专项科研经费制度。学校积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探索性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努力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参加“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促进其尽快了解和进入本学科、专业研究的领域。对于青年教师创意新颖、具有促进开放教育和专业发展价值但没有列入市教委专项基金的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立项,给予30005000元的课题经费支持。学校支持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15.实行学术交流保障制度。学校每年给各教学系部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为中青年教师在学术科研中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各教学系部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中青年教师参加市内外的相关学会、协会等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帮助教师了解学术研究动态,参与较高水平合作科研项目,与本学科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建立学术联系,使之掌握最新教育教学思想,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动态,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16.实行青年教师联谊会学术论坛制度。青年教师联谊会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和沙龙、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联谊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交流信息、展示成果和提高素质的平台。联谊会定期举办青年教师学术成果交流会或教学心得报告会,聘请专家学者讲学,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宣传和推广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促进青年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

  17.实行教学评价制度。学校督导室和教学系部等有关部门,对中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承担以督促导的责任。督导室、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针对教师的共性问题,组织听课、评课以及各类教学检查工作,并通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技巧,严谨治学,反馈意见,改进教学。

  18.实行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学校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化精神培养,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使教师树立起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集体观、大局观和团队精神,把教书育人、培养应用型人才当作自己神圣的职责。同时,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机制”,建立师德师风不合格教师的淘汰退出机制。

  四、组织管理

  中青年教师培养制度的落实,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要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其中:

  1.学习计划指导和定期谈话制度、培养强化期坐班制度、新老教师带教结对制度、实践专家指导制度、企业实践或校外挂职锻炼制度、课程单科进修制度、“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等,由教学系部实施或者会同人力资源部实施。

  2. 岗前实习制度、入职培训制度、郊区分校实习锻炼制度、硕博化进修制度、境外短期学习培训选派制度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系部实施。

  3. 校本培训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外语系、教务处、教师党总支、教学系部实施。

  4.青年教师专项科研经费制度、高水平学术交流保障制度,由科研处会同人力资源部实施。

  5. 青年教师联谊会学术论坛制度,由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同教师党总支实施。

  6. 教学评价制度,由督导室、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实施。

  7. 师德师风教育制度,由教师党总支会同人力资源部实施。

  五、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