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7 浏览次数: 10758

各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试行意见》(沪教工【201612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休息休养为主,疗休养地点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到“一半休息、一半参观”,疗休养线路的选择范围以上海市教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选择推荐的为准。现对今年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的周期、天数和费用

  (一)疗休养工作每四年为一个周期,符合条件员工四年享受一次,本次周期从201411日至20171231日。

  (二)疗休养天数不得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无寒暑假人员不计入带薪年休假时间。

  (三)每人疗休养费用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超标部分自理。

  二、疗休养人员资格认定

  (一)上海开放大学在编在岗的人员,即开大所属各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二)新进员工(无工作经历)须工作满五年方可参加疗休养;从其他单位进来、工龄满四年以上的员工,在开大工作满两年后方可参加疗休养。

  (三)当年退休人员、本次周期内退休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优先安排疗休养。

  (四)按照参加对象与参加条件的要求,对本单位、部门编制内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及审核,每年安排符合条件总人数的25%进行公示。

  (五)疗休养活动谢绝家属参加。

  三、疗休养的时间、地点及报价

  (一)本次疗休养安排在7月下旬——8月中旬期间。

  (二)本次疗休养安排8个休养点,具体报价详见《2016年暑期开大教工休养点》(附件一)。

  (三)开大工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对上述休养点进行调整和调剂。

  (四)最终的疗休养点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并在报名时提前预付。此类休养点的报名以缴费为准。

  四、疗休养的组织工作

  (一)开大工会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组长:王连华(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朱景伟(工会副主席),组员:薛伟(工会组织委员)、马丽(工会经审委员)、万映明(工会安全委员)、丁玫(工会生活委员)、杜翠叶(工会女工委主任)、李伟达(工会专员)。

  (二)各基层工会须指定专人负责疗休养工作的安排及联络,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疗休养对象,做好相关资料的收缴工作。

  (三)《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须知》(附件二);《2016年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承诺书》(附件三);《2016暑期疗休养领队工作条例》(附件四);《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报名名册》(附件五)。

  五、疗休养工作时间安排

  66日开大工会部署2016年暑期疗休养工作。

  612日部门工会上报《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报名名册》电子版。

  616日开大工会下发疗休养组团名单及相关信息,部门工会须告知休养员本人确认。

  623日部门工会上报最终确认名单(电子版和有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名的书面版)。最终名单确认后,不再接受新增报名、不得调换休养点。确有困难可提出退团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630日缴费。

  7月上旬开大工会组织对领队和休养员进行培训。

  7月下旬疗休养工作全面实施。

  820日疗休养工作完成。

  8月底疗休养工作总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达

  联系方式:25653033    liweida@shtv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6年暑期开大教工休养点.docx

  附件二: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须知.docx

  附件三:2016年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承诺书.docx

  附件四:2016暑期疗休养领队工作条例.docx

  附件五: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报名名册.docx

  

  

上海开放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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