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开放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9-01 浏览次数: 1036

  最近,学校工会对《上海开放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征求意见。由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讨论稿共下发32家基层工会,截止828日上午,有4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党政办公室

  1. 第五条(三)23)流产假,“享受”一词不妥。

  二、信息中心

  2. 第二条(二)向“后保处”请假,现今无医务室,不需要开证明,无需向后保申请,建议修改或去除。

  三、国交学院

  3. 第一条事假,内容中没有涉及加班调休制度和相关的内容,调休应该是与事假紧密联系的,是否可以考虑添加相关内容。

  4. 第二条病假(二)病假批准程序,疾病为不可抗因素,如果职工突发疾病,是否可以简化审批的程序或者有更加人性化的操作?同时,病假批准程序涉及了很多部门,这样是否不利于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5. 第三条婚假,婚假内容中未提及再婚职工是否享受婚假的问题。

  四、电教馆

  6. 文中有“教职工连续请病假7天以上,病假证明应经后勤管理部门和保卫处书面批准确认。”病假为什么需要后勤和保卫处批准,应该是错误吧?

  7. 学校成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对在执行本文件规定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建议改为:学校成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对在执行本文件规定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8. 病假是指教职工非因工成疾,不能坚持工作,由医疗机构检查后出具病假证明后,获单位批准后的假期。医疗机构检查后出具病假证明,说法是否正确?建议改为: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9. 探亲假,每四年一次。常回家看看,难以实现。是否可以做适当的修改?

  10. 教育电视台、电教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可以参考本规定另定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