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6 浏览次数: 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459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慰问金。

  二、请各单位结合走访慰问,于92日前将慰问金送到老同志手中。

  三、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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