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开放大学2016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911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2016年度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开放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暂行办法》(沪开大〔201663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开放大学2016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开放大学2016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上海开放大学

2016531

  附件

上海开放大学2016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为规范上海开放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2016年度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开放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暂行办法》(沪开大〔20166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测评对象的确定

  1.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参加综合测评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

  2.对符合参加综合测评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综合测评。

  二、综合测评的方式与组织

  (一)笔试

  1.对应聘非教师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笔试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比例为40%

  2.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采取试讲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但应聘人员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3.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学校同意的可免笔试,直接通过试讲、面试进行综合测评。

  4.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含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不少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情况下,方可组织笔试。对未达到此项要求的招聘岗位,应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5.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考试服务(包括命题、阅卷、确定笔试成绩等)一般应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提供,考场安排和监考可由学校有关部门与第三方测评机构共同承担。

  6.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应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而未参加笔试的,不得录用。

  (二)试讲

  1.学校选派人员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组57人),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听课试讲考核。考察组组长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2.试讲采用课程面授的形式,由应聘人员主讲1530分钟(具体时间由考察组决定),讲课内容一般应在应聘专业本科课程教科书范围内选定。

  3.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仪表仪态等教育教学基本功及专业知识、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试讲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40%

  ()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提问、即席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分两轮进行,每轮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对免笔试的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第一轮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70%,第二轮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第一轮面试与试讲考核同时进行,由试讲考察组负责面试考核。根据试讲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即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的,下同)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2倍。

  3.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的第一轮面试,面试名单按下列方法确定:

  (1)笔试成绩排名前30%的应聘人员(按笔试实考人数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可进入第一轮面试考核;

  (2)应聘非教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第一轮面试考核;

  (3)若依上述两项规定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一般应以拟招聘人数的3倍作为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4.学校选派人员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每组57人),对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进行第一轮面试考核。面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5.对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2倍。

  6.应聘人员的第二轮面试,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负责考核。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录用。

  三、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及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综合测评总成绩依上述规定加权计算,采用百分制。综合测评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录用。对于综合测评总成绩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自费入职体检,并进行政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人员空缺,可按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4.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附则

  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测评(含笔试、试讲、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各单位、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班。

  2.本方案实施期间,相关条款若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原则性冲突,一般适用上位规定,具体事项以及相关条文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