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5 浏览次数: 719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合理地评价与反映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各单位、部门以及教职员工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实施过程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党总支、党总支书记、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学校组织综合测评,其评优结果由领导班子讨论并公示后确定。各单位、部门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业务骨干、工会和其他各方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结果在部门内公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信力。

  2.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管理与服务板块、教育教学管理与社会服务板块、教学院系板块、直属单位板块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考核。对党总支,各单位、部门,党总支书记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考核。各部门可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员工分类评价,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考核实施方案。上海教育电视台各部门(含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考核由教育台组织实施,上海远教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所属企业的考核。

  3.坚持目标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总支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员工岗位任务和要求,考核员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4.坚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考核结果的原则。在按规定实行绩效分配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突出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中重岗位责任、工作效果、群众评价,考核后重结果使用,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分配、职务聘任晋升以及各类评优等相互挂钩,拉开同级别岗位人员的收入差距。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

  二、考核对象

  1.本年度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各单位、部门运行6个月以上人员。

  2.本年度各单位、部门在岗6个月以上的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企业用工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三、考核办法

  1.对各党总支、党总支书记和各单位、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2.对各党支部的年度考评工作,根据学校党委部署,结合本年度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在各党总支指导下进行。

  3.对各单位、部门的其他干部和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企业员工的年度考核,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由各单位、部门按照学校2015年度员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4.对各单位、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照约定的返聘岗位职责要求实施考核。

  四、评优比例

  1.党总支的评优比例占被考核党总支数的20%

  2.各单位、部门的评优比例按所在板块单位、部门数的20%以及参加学校考核的部门总数20%控制。

  3.对总支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其评优比例为被考核总人数的20%

  4.各单位、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被考核总人数的15%,优秀部门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增加至20%(基数不含党总支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返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新进人员等员工)。

  五、评优奖励

  学校对考核为“优秀”的集体予以表彰,对考核为“优秀”的负责人给予重奖。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员工(含事业编制、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人员)每人增发1000元年终奖,对各单位、部门考核为“优秀”的员工给予1000元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各党总支和各单位、部门2015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doc

  2.上海开放大学2015年度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企业用工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doc  

  

  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

上海开放大学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