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开大委(2015)25号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12-19 浏览次数: 1138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和《关于印发<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卫党[2015]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委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学校党委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抗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切实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中,与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使党委真正成为权责对应、名实相符的责任主体。各党总支、支部和各单位、部门要贯彻党委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干部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流程管理和项目化管理,建立完备的责任制度和良好的传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学校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各单位、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和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

  二、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做到用人导向明确、选拔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民主、培养使用结合、管理监督并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制度,落实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损害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的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的行为,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推动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党务、校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制度配套规定。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建设,继续加强对招生、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企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以“制度+科技+文化”的理念,实现廉政风险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预警防控。

  (四)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本单位干部队伍廉政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查信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五)严肃党内生活,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做廉洁自律表率

  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专题学习。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坚持党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约谈和班子成员互相谈心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党政主要领导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流程

  党委主体责任要落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措施,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完整链条和闭环效应,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学校党委要加强流程管理,通过“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实现主体责任程序化、制度化。各党总支、支部参照执行。

  (一)“四书”制度

  一是廉政承诺书。年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落实“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责任作出具体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二是责任计划书。年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针对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廉政风险高的重点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填写分管职责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计划书》,明确当年推进的1-2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形成具体方案,提交党委书记审核并在党委会上审议通过。三是责任项目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责任计划书要求布置相应职能部门填写《责任项目书》,明确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工作举措、时间节点和评估标准以及项目责任人、配合部门等内容,报党委备案四是总结评议书。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年初计划和廉政承诺,总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填写《总结评议书》,报党委进行评议。

  (二)“四会”制度

  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会。学习中央、市委以及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部署并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计划。二是年初召开责任计划审议会。逐一研究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责任计划书》,在此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责任分工,予以公开。三是年中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的进展,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年末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年度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汇报,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逐一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三)“三报告”制度

  一是每年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责任总结评议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每年年末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次年年初,党委书记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

  重点从五个方面对照检查: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二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三查党委会议记录情况和“四书”制度执行情况;四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五查重要信访和腐败案件查处情况。

  (二)健全校内督查检查机制

  校党委将通过会议、约谈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按照年初查计划、年中查推进、年末查落实、按期查整改的要求,结合中层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签约,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由学校党政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把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及时通报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纪委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大信访处理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党风廉政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认真执行责任追究“一案三查”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各单位、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附件:

  1.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doc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计划书.doc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书.doc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议书.doc   

中共上海开放大学委员会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