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终〔201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3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16日
附件
2013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开放性、灵活性、多样性为显著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能够充分汇聚各类资源的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综合平台,基本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运行有序的教育培训服务业高地。
一、完善本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1.深化上海开放大学内涵建设
探索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办学系统建设,健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汇聚与利用各种社会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构建完善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2.完善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
(1)完善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进一步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之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等非学历证书之间的学分认定与转换,进一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2)进一步加强学分银行区县分部建设,提高学分银行分部服务质量;加强学分银行成人高校网点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和办学机构;完善学分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完善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工作机制,拓展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学习项目,进一步开展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成果认定和积累。
(4)加快学分银行个人学习档案库建设,完善和优化学分银行信息化平台的功能,提高学分银行信息化水平。
3.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进一步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指导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工作。
(2)开展社区教育实验—示范—普及工作,通过实验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模式清晰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总结出可供全市推广普及的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教育内涵建设。
(3)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合作培训机制,推进建立示范企业和示范培训教学点。
(4)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对青少年开展校外教育服务的功能,在有关区县试点建立社校联动机制,搭建青少年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平台。
(5)推进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启动上海社区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建设。推进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教育教师业务进修制度,启动部分区县社区教育教师进修中心试点工作。
(6)根据社区特点,巩固和发展终身学习推进员和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百姓育百姓,百姓引百姓”的市民主体作用。
(7)加强社区教育课程专题联合教研室建设,推广社区教育特色课程,组织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教育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不断丰富上海社区教育的学习内容。
4.加强市民学习资源平台建设
(1)推进“上海学习网”与区县学习网的互联互通,在资源超市基础上,强化社区特色互动品牌建设,面向市民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
(2)会同市学习促进委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公共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编制市民终身学习地图,鼓励更多市民自觉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终身教育服务场馆开展学习。
(3)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网上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促进老年教育的快速发展
5.继续开展上海老年大学5所分校(东南西北中)建设,开展7所区级高水平老年大学的建设,实施“70所街镇老年学校能力提升”市政府实事项目。
6.推动老年教育机构统一标识、主体色彩、功能教室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街镇各级老年教育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街镇老年学校专用功能教室的建设标准。
7.继续推动老年教育的“个、十、百、千、万”发展计划。重点落实老年教育信息中心、老年学习团队建设指导中心、行业老年教育指导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推进老年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完成600个老年人学习点的建设,完成培育3000个老年人学习团队。
8.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老年教育兼职教师数据库。
三、建设本市教育培训服务业高地
9.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暂行规定》,全面完成本市非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区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研究制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细则》,组织和指导本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
10.与市工商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颁布和推进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准入要求、注册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办法。修订《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法开展对本市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
11.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自考社会助学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办学状况和助学质量的专项评估。
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设置研究,开展特色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进一步适应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结构变化。
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制定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规划,实施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
12.提升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品牌特色和较强服务能力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优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项目,提高办学声誉和教育培训服务质量,探索建设本市教育培训服务业高地。
13.鼓励本市普通高校发挥专业学科和人才优势,建设具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适应社会需求和市民终身学习需求。积极推进“高校培训联盟”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开展市民走进学校听课试点,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14.筹备召开2013年上海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完善本市教育培训市场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探索教育培训市场监管机制与方式的创新和突破,努力营造规划科学、服务到位、监督有力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促进本市教育培训服务业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
四、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15.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的不同学习需求,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鼓励各类组织在学习方式、内涵等方面进行创新与拓展,使得组织学习为组织和个人的发展提供动力。
(1)创建学习型机关,培育优秀学习团队,营造崇尚终身学习的氛围,加大对学习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创建学习型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学习团队建设,丰富团队学习的内涵,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注重社区教育与社区文化的相互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增强社区凝聚力。开展学习型社区的骨干培训工作。
(3)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示范单位、学习团队的典型经验库,推广先进经验。举办“新形势下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理论和实务”和“学习型班组创建新视野”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班组学习团队的指导,总结提炼创建工作方法。
(4)创建学习型家庭。以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文化建设、“百万家庭低碳行”实事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学习型家庭创建。搭建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家庭志愿者共创学习型家庭的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为基层创建工作提供指导服务。举办第五届上海邻里节。
16.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团队和各类学习共同体。对优秀学习团队的内涵,功能和标准进行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相关理论和实践研讨会,在本市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开展优秀学习团队的评选工作。
17.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达标评估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8.建设学习型组织的体验基地,为本市各类学习型组织提供指导,提高创建效率。
19.举办第九届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主题为“现代都市农村地区的社区教育建设与发展”的上海论坛、第七届诗歌创作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第五届头脑奥林匹克创新学习活动亲子擂台赛、社区亲子阅读俱乐部活动、第二届家庭才艺大赛活动、“建智慧城市,做智慧市民”培训活动和第三届市民网上读书论书等特色活动项目等。
20.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旅游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市民学习活动。
五、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1.积极推进上海市终身研究院建设,努力建设成为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终身教育发展的跨界、协同、开放、动态的高端研究与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在全市设立若干个市终身教育研究院的终身教育实验室或应用研究室,对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验和应用研究。继续开展与国际终身教育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形成更具有特色的品牌成果。
22.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市民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积极探索适应市民需求的学习方法,提高为市民提供教育服务的能力,满足市民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2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总结一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成果经验,有计划地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4.编撰相关书籍和建设相关网站。编撰出版《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白皮书(2012)》。指导办好《上海社区教育》《长三角终身教育》《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专版》等杂志。维护和运行“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