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1-30 浏览次数: 928

近年来,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自律规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行为。

集团党委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一次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各单位、各部门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集团把两个文件的内容纳入新任职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中,理解把握《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对新上任的处级干部发放《廉政准则》小册子,促进干部的学习。集团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方面自觉对照检查,从而推进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了确保班子成员能够把《廉政准则》学深学透,首先开展了自学,并在自学基础上,班子成员开展交流研讨。同时,集团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在分管的部门中,结合实际工作,与所属部门的干部和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大家对《廉政准则》的认识和把握,积极参与对集团领导和党员干部的监督。集团还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学习和宣传《廉政准则》:一是通过各种会议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如中层干部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经济工作会议等;二是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如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三是利用廉政教育和专项培训会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如,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培训、采购工作培训会等。集团纪委在“集团党风廉政网页”上,登载《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全文和有关专家对两个文件的解读,为集团领导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1.加强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中52条禁止性规定,逐项进行自查,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自查结果,没有违规情况。集团按照教卫纪工委的要求,开展各专项检查中,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规兼职和取酬、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投资入股、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在庆典、论坛和研讨会专项治理中,集团举办的各项会议有预算,符合上级要求;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的专项治理工作,自2011年3月15日党风廉政会议宣布之日后,没有发现有违规收送的情况,2012年共收到31人次上交礼金礼券购物卡为13987元,对在时间节点前各单位、部门尚存的购物卡,要求一律上交财务管理部,进行统一处理。

2.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完善处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加强对处以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的离任审计,加强对新成立部门的审计;集团制定了《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开放大学所属单位(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和《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开放大学所属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中层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