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卫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1152

 

 沪教卫纪(2011)3号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为违反本《规定》四项禁止性行为的情况。四项禁止性行为包括:

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 , 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发文时间:2011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