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7 浏览次数: 857

沪电大〔2008〕85号

电大各教学系部、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水平,加快建立一支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特点相适应的课程主持(责任)教师队伍,现将《上海电视大学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视大学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电视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学历教育    主持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

上海电视大学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对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主持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任职条件

上海电大课程主持(责任)教师(包括外聘)除应能够履行学校关于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工作职责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课程所属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上海电大本专业的相应课程面授辅导教学经历,或普通高校本专业的相应课程任教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3. 较熟练地掌握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能通过上海电大网上课堂平台主持课程教学。

4. 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或具有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5. 担任课程主持教师者,女性不超过60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

二、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每学期主持课程数量

1. 上海电大总校教师主持课程不超过“3+1”或“2+2”门(其中,“+1+2”项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课程设计、补专课程中的任一项或任二项,下同);

2. 系主任主持课程不超过“2+1”门;

3. “双肩挑”人员不超过1门;

4. 上海电大外聘主持(责任)教师主持课程为1门,曾主持过多轮且教学效果良好的外聘主持(责任)教师主持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5. 新进教师进校第一学期,未经批准,暂不主持课程;进校第二学期,一般主持1门课程,特殊情况经批准,最多不超过2门课程。

6. 上海电大总校教师可再主持12门中央电大单独开设(上海电大学期内不开设)的共享专业课程。

三、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工作职责

1. 课程主持(责任)教师在所属教学系部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 课程主持(责任)教师作为远程开放教育中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应从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角度承担相应工作,学校和各系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上海电大课程主持(责任)教师工作职责》详见沪电大(2008)83号文件。

四、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聘任程序

1. 上海电视大学教学系部教师竞聘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课程主持(责任)教师聘任工作,每学期的竞聘工作安排与课程在上海电大网站上公布。

2. 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竞聘课程,须填写“上海电视大学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竞聘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交竞聘课程所属教学系。参与竞聘的教师还需提供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初步方案(按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制订要求拟订);分校和外聘教师需提供: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最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证书原件核实后复印件留存。

3. 教学系部教师工作小组须审核本系全部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竞聘者递交的应聘材料,必要时组织面试与听课,确定本系课程主持(责任)教师聘任初步方案后,报校教学系部教师竞聘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4. 校教学系部教师竞聘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学系的课程主持教师聘任方案后,教务处以“学期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教学安排”的形式发文执行。外聘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由校人力资源部委托教学系部签定教学协议书。

5. 教学系须及时将竞聘结果及时通知参加竞聘的教师,同时负责竞聘表及相关竞聘记录的整理和汇总存档。

五、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管理

1. 教学系负责所属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管理。教学系部应按照沪电大[2008]8号文的要求成立系主任、支部书记、主任助理、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系部教师工作小组”,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关于课程主持(责任)教师的工作职责以及所在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课程主持教师认定与考核基本原则;审核相关材料,重点做好新开课程以及未正常履行职责的外聘主持教师的聘任和调整工作;为保证主持教师的离职调整等不影响正常教学,在聘任工作中适当考虑课程主持教师的轮换;负责对主持教师的学期考核评优等工作。

2. 教学系部要积极鼓励和欢迎分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竞聘工作。特别要加强外聘主持(责任)教师的管理,落实专人联系,任课前一学期末须召开外聘主持教师会议,布置新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并对新任主持(责任)教师进行培训。

3. 课程主持(责任)教师应自觉履行上海电大课程主持(责任)教师职责和上海电大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加强网上课堂建设,探索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4. 每学期末,教学系部教师工作小组应按照上海电大课程主持(责任)教师职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作为续聘、表彰、奖励的依据。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教学系学期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30%。

5. 对分校与学生意见较大、不能履行上海电大课程主持(责任)教师职责的受聘主持(责任)教师,由系部教师工作小组核实后,提出更换主持(责任)教师意见,报学校教学系部教师竞聘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通过,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课程主持(责任)教师,下学期不得续聘。

六、其他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与学校已有文件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