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通知)
沪 委 组 办 (2007) 3 号
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2007年干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部门: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07 年干部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 年 2 月 7 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2007年干部监督工作要点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07 年干部监督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本市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效。
一、以领导干部作风和换届工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2月下旬,召开本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流 2006 年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 2007 年干部监督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印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2007 年工作要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07 年工作计划。
2、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认真抓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对换届期间出现的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换届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适时予以通报。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沟通换届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3、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关于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会同市审计局等单位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 “三公”部门的审计;会同市纪委、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4、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会同部内有关处室,做好市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受理登记和汇总分析工作。完成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登记工作,会同市纪委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
5、制定规范本市“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会同市 纪委制定健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三重一大” 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6、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收入中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办法》,做好市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接受、汇总和分析工作,对申报存在疑问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函询或谈话。
7、协助做好巡视工作。根据《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配合市纪委、市委巡视办拟定被巡视单位名单,制定 2007 年巡视工作计划,做好巡视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探索市管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8、推进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根据《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试行)》,会同市纪委制定述职述廉年度计划,通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途径,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9、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会同市纪委组织实施新任市管领导干部(人员)党风廉政教育集体谈话。
二、深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 根据区县、乡镇换届后,一批干部新进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指导各区县、乡镇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熟悉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向各区县、大口党委(组)主要负责人每人赠送一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并对学习贯彻提出要求。
11、继续做好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的监督检查。结合巡视、与市纪委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对市委工作部门的评议等工作,对有关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比较多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12、指导各单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和内部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组 织(干部)部门定期对干部任免办件材料进行自查,每年对本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年度小结。
13、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县、大口、市直属单位上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认真审核,及时答复,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14、做好 “12380”举报受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5、加大查核、督办和处理力度。认真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重大违规用人问题,会同纪检机关或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对要求有关区县和部门调查 核实并报告结果的问题,加强督办,切实把反映的问题搞清楚。对反映换届中出现的用人问题,先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再认真办理。对经调查属实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6、加强对各区县“12380”受理点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对各区县 “12380” 举报受理点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渠道畅通,提高受理工作水平。
四、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7、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从维护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为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分片召开各区县、大口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研究新形势下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探索改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法与措施。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五、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建设
18、办好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继续举办一期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对本市各区县、大口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19、加强处室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室内自身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清正廉明、保障有力、团结和谐的干部监督工作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