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以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统筹协调平台,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为抓手,紧密结合27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0个“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个“重点发展项目”中涉及高等教育部分的重点项目,全力推进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自主发展能力,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积极推进高教改革
1.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以“10+10+27”项目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项目。全面完成高校“十二五”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梳理工作。完成《上海市院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初稿)》。开展本市委属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实施高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力争完成8个高校知识创新平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建设、上海音乐学院拓展建设、上海体育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建设。
3.统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院校设置。完善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机构代码变更工作制度。加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市属普通高校办学规模,积极进行招生计划层次结构调整,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调整机制。深化部市共建合作机制,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上海市和国家有关部委办共建上海有关高校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高校做好学校更名的相关工作。全力推进浦东科技大学(暂命名)的筹建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德育工作
4.深入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大力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5.系统谋划高校德育科学发展。召开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制订印发《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德育资源库。开展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事迹巡讲活动。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示范项目,支持和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创新。
6.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数据库。制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继续做好“阳光计划”的遴选和跟踪培养工作,培养大学生思政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月”系列活动,开展辅导员工作技能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辅导员论坛、辅导员骨干研修等活动。
7.提升思政课程教学质量。继续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月”,组织思政课教学比赛,举办思政课教学论坛,开展思政课教学基本功培训,组织思政课“精彩系列”征集评选活动,做好思政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的总结验收、经验推广工作。认真实施研究生思政课新课程方案,制订《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8.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调整成立新一届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库,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遴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开展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与认证工作。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校内涵建设
9.探索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实施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继续深化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推进“985”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与市属高校共建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配合国家开展“211工程”三期终期验收工作,筹备新一轮“211工程”建设。推进21所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启动2012年内涵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启动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后示范校建设计划,扶持第一批高职示范院校向有国际影响的高职院校的方向发展,全面开展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市级示范高职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行业高校提升计划。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卓越教育计划”等,继续加强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提升上海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10.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上海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前瞻预测、分析调研,探索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品牌项目的实施效果,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联动和合作。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以参评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等)评选工作。推进学位点建设、定期评估工作,组织申报相关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一批与专业学位类别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学位授予信息申报、审核工作。
11.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建立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院校分类评估制度,指导相关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完善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改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本科专业新目录,做好新旧本科专业目录的对照整理工作,研究建立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新的实施办法。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085工程”重点建设专业的检查指导,引导高校重点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专业等,研究探索建立市级重点专业的评估制度。实施卓越工程教育、卓越法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和卓越教师教育。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开展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区)建设。推动课程教材建设及课程资源共享,继续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和市级优秀教材评选等,开展第4批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评选,建设全面开放共享的高校课程中心,建设10个基础大类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突破产学合作中的制度瓶颈,探索产学合作新模式,大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教师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本科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组织评选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12.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计划,举办第二届“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比武”。继续开展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开展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推进国家级、上海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展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培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以及教学名师。推动高职高专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职业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试点,构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多层次体系。全面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继续进行“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项目试点工作,探索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协助筹备召开“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
13.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管理配套制度。修订《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制定实施《上海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对公共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民办学校示范校建设、内涵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对民办高校政府扶持资金政策,加强财务监管,对民办高校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实施单一专户管理。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继续实施年金制度,进一步增加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自主计划名额和支持力度。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委托专业机构对民办高校进行年检和财务审计。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建设,组建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成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进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建设知识服务创新机制,提升文化引领能力
14.实施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和知识服务团队。形成“开放、集聚、适变、持续”协同创新的新机制,集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知识服务领军人才和团队。进一步加强高校与区域发展的融合。继续推进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功能建设、试点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体系。
15.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强高校“085工程”在建学科的跟踪管理,建立分类指导的评价体系。启动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建立国际一流学科评价标准,跟踪评价上海优势特色学科发展,重点建设200个一流学科培育学科。重点建设20个学科,拓展上海高校的学科层次,搭建上海高校学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16.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实施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推进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艺术创新工作室和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合作开放研究机制。推进高校咨询智库建设。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
17.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加快推进上海教育城域网建设。加强市级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教育信息化项目,以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项目,探索教师开展网络思政工作的方式;以创新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探索虚拟现实技术在高职教育中的应用;以高校课程开放系统建设项目,推动高校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18.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继续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编印《2012年“东方学者”岗位目录指南》。开展“东方学者”工作绩效评估。
19.继续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上海高校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和骨干教师激励计划”、“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鼓励高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出国深造,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实验实践工作,推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高教国际化水平
20.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建设。完成上海纽约大学教学楼的相关基建工作,完成拟设专业及课程教育教学培养方案等制定工作,加大部分岗位的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力度。推进和完成“上海纽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设立和注册登记工作。
21.继续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指标体系、工作手册以及专家队伍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上海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试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认证探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和试运行中外合作办学核心数据库。
22.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加强外国留学生课程与师资建设。启动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专业课程建设,评选优秀专业课程;出版“当代中国研究”部分课程教材,同时继续编撰该系列的其他教材。开展全英语授课教师海外培训,继续与留学基金委联合做好2012年高校专业教师选派培训工作。建设外国留学生社会服务体系。筹设“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继续建设一批“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和“上海市外国留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设立外国留学生预科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留学上海的海外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上海暑期学校”(3S项目)。举办第四届上海教育展。建设好“留学上海”网站。
23.提高高校国际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上海高校赴海外开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和“海外名师项目”。继续鼓励高校与国外院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
七、完善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服务学生水平
24.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按照“多元评价、多次考试、自主选择、自主招生”的原则,继续实施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工作,制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方案,做好高考中取消“综合”科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艺体类本科院校分批次招生各项工作。继续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继续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扩大免费师范生的规模,完善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和继续教育体制。继续实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市属院校参与的相关工作,认真梳理和科学调整本市高考加分项目。平稳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25.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上海学生事务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突破,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上海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建设上海市学生职业发展研究所,制定并实施《上海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十二五”规划》。开发职业咨询师高级证书,实施职业发展教育标准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就业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
26.健全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资助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情况和资助资金项目情况监督检查。
27.严格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继续贯彻“规范管理、信息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电子注册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高校学生申诉申请的复核工作。
八、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高教管理水平
28.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拟定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的年度计划与联动项目,组织开展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的重要调研活动,推动高等教育等领域有关项目的落实,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
29.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完成《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资料编写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暂名)》立法调研工作和《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暂名)》、《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暂名)》立法调研工作。
30.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研究生收费问题的对策研究,重点开展对高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积极推进招生“六公开”。研究加强专科层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试点和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分批次招生等工作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办班相关制度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探机制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
31.深化学校财务管理。研究制订提高地方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方案,积极推进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学科、高校安全技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做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开展调研,为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32.进一步加强高校审计工作。继续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好高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及《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制定量化的教育系统审计督导指标,对全市部分地方高校开展审计督导检查。强化学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教育审计理论课题研究。
九、着力凸显学生为本,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33.全面提升高校后勤管理能级。制定《上海市学生清真食堂管理办法》、《上海高校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高校伙食价格和食堂成本动态监测体系,编制高校食堂成本价格指数。组织开展高校学生食堂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及试点工作。支持开展高校学生餐饮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后勤安全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员队伍,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勤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培训和监督检查。推进高校后勤运行评估机制建设,完善评估标准以及绩效评估办法。支持高校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及电力扩容工作。做好第二批15所高校100万m²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完善重点用能高校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告制度。继续推动节水型学校(校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学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4.完善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制定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高校保安服务管理规定、高校外来人员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建立高校安保应急办公指挥系统。编写《高校安全防范案例集》。开展2012年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技防实战应用水平。指导高校安装高层建筑应急逃生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加强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快拟定“高校危险物品管理规范”,提高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控力度。
35.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进一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学校系统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体系。实施体育卫生师资建设计划,开展体育名师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推进体育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建设,启动体育“百名领军人才”海外培训计划,首批输送20名教师赴美培训。继续开展学校体育卫生科研工作。试点开展足球项目大中小学一条龙课余训练体系建设,建设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训练基地和中学生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全市贯通的学校卫生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6.积极推进青少年艺术、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实施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实施艺术教育文教联盟工程,大学生艺术团建设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举办艺术骨干教师研修班,建设与完善高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启动第五轮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点工作。建设一批大学生科学商店和青少年创新实践工作室。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对开展军训高校的督导,组织开展“2012度年全市高校学生军训阅兵”活动。举办全市高校军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学生军训征文活动;组织开展民防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军事理论知识网上考核系统》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完成2012年高校征兵任务。
37.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推动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工作融入到高校文化建设之中;开展上海市“中华诵·2012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大赛”;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提高测试工作质量;依法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对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来源:上海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