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2010至2011学年第一学期“阳光下展翅”慈善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30 浏览次数: 913

电大各学院、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为体现教育公平,提高贫困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社区青年就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和上海电视大学共同推出“阳光下展翅”——上海社区青年慈善就业教育培训行动大专试点班,并委托上海电大办理资助手续。现将2010至2011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本次助学金的发放只适用于2009年“阳光下展翅”上海社区青年慈善就业教育培训行动大专试点班学员。

2.本次发放范围只针对学员上学期考试合格(含以往不合格课程补考合格、上学期课程补考合格)的课程,对考试不合格的课程一律不予资助。

二、评定组织

各学院、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电视大学“阳光下展翅”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于11月1日(周一)前将申请表连同申请者上学期学费发票复印件上报至上海电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所有表格可在电大“学生之家”或“教务之窗”下载。

逾期未申报,视为弃权。

三、资助标准

详见《2009年“阳光下展翅”——上海社区青年慈善就业教育培训行动大专班招生简章》。

四、资助办法

评审工作结束后,上海电大将在11月中下旬发放助学金。

联系人:钱纯妮 联系电话:25653221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视大学“阳光下展翅”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上海电视大学学生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电视大学“阳光下展翅”(大专班)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_____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上学期考试成绩
学习
情况
课程
学分
成绩
课程
学分
成绩
 
 
 
 
 
 
 
 
 
 
 
 
 
 
 
 
 
 
 
 
 
 
 
 
分校
评价
(请分校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习态度和日常表现等方面对学员作出综合评价,包括优点和不足。字数不少于300字。若有感人故事,可另附页。)
 
 
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意见:
 
 
 
 
 
(盖章)
 
上海电视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注:1. “班级”一栏需写明年级、专业,并注明专科或者本科;

2. 本表一式两份,由学校组织学生根据客观真实情况准确填写,若存在重大不符,将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