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989

(2011年)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教委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为保证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建设防治“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在此郑重承诺,保证做到以下四项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各种形式形成的“小金库”。

  二、我单位(部门、处、系、室)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违规收费,不私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不以各种形式套取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不徇私,不收受不正当利益。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坚决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按照国家和集团治理“小金库”规定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诸条,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部门):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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