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干部和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上交登记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1012

  (征求意见稿,2011.8.29)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1]7号)和《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上交登记管理的办法》(沪纪办[2011]61号)等规定精神,不断做好集团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集团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上交登记。

  第二条 集团由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礼金礼券购物卡的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受礼人在收到礼金礼券购物卡后,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集团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纪委监察审计室主动上交所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见附件1式样),并向受礼人出具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见附件2式样)。

  第三条 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进行登记或上交的数额规定

  (一)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和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应主动到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室登记上交;

  (二)一次收受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礼物,应主动到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室登记上交。

  第四条 集团对本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五条 收交的礼金,一律上缴财政,其中各类外币经国家指定外汇兑换点兑换为人民币后上缴财政。收交的各类礼券、购物卡,可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拍卖或兑现所得上缴财政;因有效期等原因不宜拍卖或兑现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六条 对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处理,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审批表》报集团专职纪委副书记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册》。

  集团每年定期汇总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登记管理情况,报教卫纪工委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干部和工作人员,是指集团各类用工(事业、企业、租赁等)人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式样);

2.《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式样);

3.《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审批表》(式样);

4.《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册》(式样)。

附件1: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

附件2: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礼金礼券购物卡上交凭证(存根)

附件3: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审批表

附件4:

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