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各学院、分校(点):
为激励广大辅导员努力践行“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开拓创新精神做好班级工作,确保开放教育的办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拟定于2011年9月召开上海电大优秀辅导员表彰会。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本校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认真梳理、总结本校优秀辅导员的经验和做法,于8月1日(周一)前根据评选办法要求(见附件一),将各种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电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思政办邮箱。所有表格可在电大主页或电大“教务之窗”、“学生之家”下载。
联系人:杜翠叶、钱纯妮 电话:25653221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电视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附件二: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三: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上海电视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上海电视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上海电大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辅导员积极工作,努力践行“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先进,促进上海电大学生工作更好地开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符合上海电大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或外聘的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学习规律;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工作表现
(1)努力践行“两个一切”的办学宗旨,主动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协助学校实施教学计划,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各种评选与表彰、诚信教育等工作。
(2)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不断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定期召开教学辅导班会议,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电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优良校风。
(3)定期与任课教师联系,经常听课,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4)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情况记录,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教学辅导班工作,推荐所带班集体的闪光点;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并提出巩固成绩、改进不足的措施。
3.工作实绩
(1)本教学辅导班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班中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2)本教学辅导班学生近一年内连续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平均合格率在70%以上。
(3)所带教学辅导班流生率低于本校平均流生率(各分校从文、理工两科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流生率比例)。学生能按时缴纳学杂费。
三、评选阶段与表彰办法
1.分校推荐。各学院、分校(点)根据市电大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到的名额,择优推荐,确定分校推荐名单。
2.申报阶段。
(1)书面申报。分校于规定日期前将《上海电视大学优秀辅导员的申报表》(一式一份)打印盖章后上报至市电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申报材料不返还,由总校存档用,分校若需存档请自行打印盖章留档,评审结果以总校下发表彰决定为准。
(2)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思政办邮箱。
3.总校终评。市电大优秀辅导员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分校(点)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材料,确定拟表彰优秀辅导员名单。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上海电大网站上公示一周。
5.表彰奖励。评选活动结束后,由电大印发表彰决定,并组织召开电大优秀辅导员表彰大会,向获奖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评选与申报比例
根据电大各学院、分校(点)的办学规模,原则上按综合奖学金评定名额2%的比例分配优秀辅导员名额。有特别情况或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增加名额。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由市电大按比例分配给各分校,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分校根据本校情况决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上海电大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领导,特成立上海电大优秀辅导员评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张德明
副主任:陈 信(常务)、徐 皓
成员:彭海虹、范 军、朱晓青、王国清、方青云、薛伟、陆建华、秦 晋
秘书:杜翠叶
附件二:
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三:
注:本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由辅导员本人认真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上海电视大学2011年度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校 | 名额 | 序号 | 分校 | 名额 |
1 | 开放教育学院 | 4 | 22 | 徐汇财贸分校 | 1 |
2 | 南汇分校 | 5 | 23 | 黄经贸分校 | 1 |
3 | 闵行一分校 | 5 | 24 | 工程大中山分校 | 1 |
4 | 松江分校 | 4 | 25 | 农工商分校 | 1 |
5 | 浦东新区分校 | 5 | 26 | 商业分校 | 1 |
6 | 嘉定分校 | 4 | 27 | 物资局分校 | 1 |
7 | 奉贤分校 | 3 | 28 | 建设分校 | 1 |
8 | 青浦分校 | 2 | 29 | 石化分校 | 0 |
9 | 崇明分校 | 2 | 30 | 西区分部 | 1 |
10 | 闵行二分校 | 2 | 31 | 外经贸分校 | 0 |
11 | 宝山分校 | 2 | 32 | 区县工业管理局分校 | 0 |
12 | 金山分校 | 2 | 33 | 城市交通管理局分校 | 0 |
13 | 普陀分校 | 2 | 34 | 交大昂立分校 | 0 |
14 | 黄浦分校 | 2 | 35 | 西南进修学院教学点 | 1 |
15 | 闸北分校 | 1 | 36 | 市旅游委教学点 | 0 |
16 | 静安分校 | 1 | 37 | 上海贸易学校教学点 | 0 |
17 | 长宁分校 | 1 | 38 | 市政培训中心教学点 | 0 |
18 | 杨浦分校 | 1 | 39 | 浦东新区农校教学点 | 2 |
19 | 虹口分校 | 1 | 40 | 闵行农广校教学点 | 1 |
20 | 徐汇分校 | 1 | 41 | 上海农广校教学点 | 0 |
21 | 卢湾分校 | 0 | 42 | 国际交流学院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