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评选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8 浏览次数: 477

电大开放教育学院,各分校(站、点):

为弘扬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追求知识、谋求发展的精神,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市电大将在全系统开展“优秀学习小组”的评选活动,并拟在2010年9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届时将表彰一批优秀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以进一步推进“导学—自学—助学”的“3L”教学模式的实施。

希望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本校学习小组中的典型事例,于7月15日前将各种申报材料(见附件)以书面方式(一式两份)报至市电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时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一并发至思政办邮箱。所有表格可在电大主页或电大“教务之窗”下载。

联系人:彭海虹杜翠叶

联系电话:25653221 E-mail:sizb209@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

附件2: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申报表

附件3: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审批表

附件4: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上海电视大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

学习小组活动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积极提倡、大力推行的学生与教师互动、学生与学生互动的学习模式之一。为了全面贯彻上海电视大学“导学—自学—助学”的“3L”教学模式,进一步确立“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中心”的学习理念,建设富有开放教育特色的学生学习型团队,树立榜样,推广典型,以更好地促进学习者自主学习和协作共享能力的提高,上海电视大学将在系统内开展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开放教育各专业组建时间满一学年、成员相对固定的学习小组。

二、评选条件

1.学习小组组建目标明确,学业上互相促进,切实解决学习问题,情感上互相沟通,激发学习热情,思想上互相鼓励,不断谋求进步。

2.学习小组活动成效明显,每学期小组成员集中活动和网上活动均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小组成员参与率不低于70%;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发言踊跃,活动主题围绕学习相关问题,有较好的效果;小组活动有记录。

3.学习小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内容围绕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专题讨论、阶段性小结、形成性考核和网上学习等为主;活动形式富有特色,可采取专题研讨、知识竞赛、经验交流、分组辩论、网上讨论、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

4.学习小组成员能及时完成或参加教师和辅导员布置的作业和有关工作;小组成员之间定期联系,交流思想,有互帮互助的典型事例,通过小组活动,成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

5.学习小组组长学习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及时通过电话、E-mail和QQ等方式向小组成员征集小组活动意见,确定小组活动内容,并通知成员参加小组学习活动。

6. 各分校可推荐1位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所推选的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分校重点推荐的优秀学习小组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习小组活动,指导学习小组开展各项活动,帮助小组成员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效促进小组成员不断进步。

三、评选机构

1上海电大设立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电大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系统办、评估督导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秘书长、秘书各一名,由学生处相关人员担任。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重要事项,制订评选办法,审批优秀学习小组获得者名单。

2.电大各分校成立评选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电大分校校长担任。分校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校各班级上报的优秀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的初审,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上报上海电大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委员会。

四、评选与表彰办法

1.分校初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推选前,各专业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先在自己所管理班级的各个学习小组中认真组织自评,然后推荐。每个参评学习小组都要提交申报表和各种原始材料。各分校评审小组根据各小组提交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阅各种原始材料,确认参加评选活动学习小组的数量,排出名次,并根据本校排序第一的优秀学习小组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其参选优秀指导教师。

2上海电大总校终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分校所提交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阅有关原始材料,对所报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优秀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3.评选结果在上海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上海电大提请分校评选小组复议。

4.评选结束后由上海电大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优秀学习小组和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优秀学习小组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5.各分校在此基础上也可评出分校的优秀学习小组,召开分校优秀学习小组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推广经验。

五、评选及申报比例

1.上海电大系统评选100个优秀学习小组。

2.根据各分校在校生规模,各分校申报候选优秀学习小组的个数不超过本校电大学生在校生人数的1‰,不足一千人的分校一般可以申报1至2个候选优秀学习小组。

3.对个别学习小组活动开展得很有特色和成效的分校,申报比例可适当放宽。

4.各分校可推荐1位优秀指导教师。

六、评选阶段与时间

1.各分校初评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2.市电大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委员会终评工作在8月下旬结束;

3.表彰时间定于9月上旬。

七、评选推荐材料

1.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申报表。

2.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审批表。

3. 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4.各种原始材料,包括学习小组活动记录(书面记录、网上记录或影像资料等),以及典型事例材料等。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上海电大优秀学习小组评选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领导,特成立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张德明

副主任:陈 信(常务)、徐 皓

成员:孙耀庭、范 军、朱晓青、王国清、方青云、薛伟、秦 晋、谢森、邓矫桐、彭海虹

秘书长:彭海虹(兼)

秘书:杜翠叶

 

附件2:

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申报表

________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3:

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学习小组”审批表

________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4:

上海电视大学2010年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________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