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进一步推进集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932

沪远教(2006)40号 

 

 

多年来,我集团通过实行集团政务公开,广大教职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参与集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极大地增强了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民主管理的参与意识,有效地推动了集团改革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集团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集团推进集团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实行集团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集团政务公开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集团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加强集团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推进依法治集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对于深化集团改革、促进集团发展和维护集团稳定,构建和谐的集团环境;对于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各级干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集团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集团,全面落实教职工对集团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纪委、监察、工会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和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3.坚持依法实施集团政务公开。集团工作除按照规定必须保密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并根据内容需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集团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在集团内公开的事项

1.集团事业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集团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3.集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4.集团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5.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集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方案及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验收及审计情况;

7.教职工“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以及教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任免情况及任前公示;

9.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10.集团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集团教代会大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在集团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考试的规程和纪律;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以及程序;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电话;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集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集团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集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集团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集团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证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教代会。

集团还应建立健全工会参政议政的制度。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事项,要有工会代表参与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工会的反馈意见。

(二)其他形式

1.会议。集团通过集团各单位(部门)党政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双月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电大校务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形式公开集团政务。

2.公文。集团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集团政务。

3.媒体。集团充分利用集团和校园网、电大信息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集团政务;

4.其他。设立集团领导接待日、设立集团领导网上信箱等。

五、集团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集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室)、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集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集团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党政办公室。

3.集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办公室,负责监督集团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

4.各职能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范围内集团政务公开相关事项的落实,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的考核。

六、其他

1.各单位(部门)应参照集团政务公开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本单位(部门)行政事务的公开,并接受集团的检查与考核。

2.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集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沪远教(20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