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年93号文,2011.9.1)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1129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服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既做到各司其责,又须密切协作。各区县考试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应充分做好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各高等院校应积极配合市、区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考场等各项服务。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普通高校办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的录取手续”的规定,本市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也不得为普通高校办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的录取手续,市教委对不按规定招收的脱产学生一律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本市各成人高校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把关,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把资格审核关,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核验原始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工作单位证明、政策加分的证明或证书等。资格审核要责任到部门,严格按规定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高校要规范成人高校招生的各项程序,尤其是政策加分办理程序,对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将原始证件或证明交各成人高校或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查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高校、区(县)高招办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招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招生考试转发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