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发布时间: 2011-12-08 浏览次数: 942

 

来源: 2011120中国廉政网

        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指导思想、基本框架、责任主体、目标任务、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许多方面都有创新,更具时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加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必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为落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要的就是要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全局观,在谋划各自工作时始终做到心中有大局。就纪检监察机关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保证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之中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因此,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上要进一步与党委政府有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部署相一致、相协调、相呼应,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着力解决任务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正确处理责任与义务的关系,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职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的要求、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各级领导干部最起码的义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基本抓手,特别是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正确处理防范与惩处的关系,为干部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如果在党风廉政方面有问题,势必带坏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政风甚至民风,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领导抓”和“抓领导”的原则,从源头上建立一道防腐的制度大堤,通过强化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督,尽量多地运用教育的手段、尽可能少地运用惩处的手段保护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制度,特别要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带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形成阳光预防、阳光用权、阳光监督的制度体系。要抓住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定期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查处和整改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监督和考核。

        四是正确处理制度运行与队伍建设的关系,确保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合力。

        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自身努力,扎实推进制度科学运行。一要抓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敬畏制度、行动上自觉落实和服从制度。二要抓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举办研讨班等形式,使执纪队伍首先熟悉和掌握制度,带头落实好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三要抓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规定》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地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建立规范的运行程序,严格按程序加强对责任主体的各项监督、考核工作,使《规定》长期发挥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