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身教育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划分标准的科学性思考
 
发布时间: 2012-02-08 浏览次数: 744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杨晨

摘要:本人不赞成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合为国民教育,将这五种教育加上继续教育合为终身教育。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是分别根据教育对人生的跨度和对国民群体覆盖度为标准划分的,是经线和纬线的关系,不存在谁涵盖谁的问题。本人主张采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并列关系,并进行官方定义。

这次我有幸参加了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专题”学习,加深了我对《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理解,同时也引起了我对一些教育问题的深入思考。

作为长期在成人高校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我特别关心政府对诸如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和开放大学等相关问题的解释。从袁贵仁部长等教育部领导的报告看,关于“什么是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这个教育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似乎已有定论。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组成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再加上“继续教育”就构成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 “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第一次把国民教育体系与终身教育体系并列。而专家学者对此是有激烈争论的,主要观点有:1、国民教育体系(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学校)是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2、国民教育(全体国民的教育)应该涵盖终身教育;3、以终身教育为特征的国民教育体系。

本人认为,就逻辑关系而言,终身教育与国民教育是“各有经纬”的关系。终身教育是指教育对人的生命过程的跨,即教育贯穿人生。国民教育是指教育对一个国家中各地区、各阶层的人群覆盖程度。所以说,两者是经线与纬线的关系,不存在“谁涵盖谁”的问题。同样,终身教育体系是指国民教育的分布要在人生的“经线”上形成体系;国民教育体系是指教育要在为全体国民所享有上形成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中关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结构,我们不能把这六种教育看成是同一个体系,因为它们的划分标准并不一致。

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是一组,它们是按教育层次划分,对应的是幼儿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学教育。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的专门的教育类别,是对行业相对应、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与前四种教育不是一个划分标准。职业教育中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更复杂,一般理解上是指一个人完成了相对完整的学校正规教育之后,特别是就业以后再接受教育。继续教育可以是学历教育,也可以是非学历教育,可以是正规的学校教育(如成人教育),也可以是非正规教育(如职业培训),也可以是非正式教育(如休闲文化类的教育、纯粹意义上的自学等)。

所以,从中可见我国的教育分类是有待完善的。基于以上六种根据不同划分标准的教育去分清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是不科学的。

此外,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六种教育相加确定为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也就是涵盖了我国现阶段几乎所有的教育。于是又产生另外一组问题,即“终身教育”与“教育”是什么关系?“终身教育体系”与我们原本常说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是什么关系?

一般认识,“教育”的概念要比“终身教育”概念大,但现在看“终身教育”与“教育”一样大,都包含了六种教育,这在逻辑上产生了混乱。同样,我国的教育体系加上意识形态的指导就称“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现在换成教育理念的指导就称“终身教育体系”,这很不严肃和严谨。将来,如果我们再换一种教育理念来指导,同样的教育体系还要再换名称吗?

本人以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把我国的教育体系划分成“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大体系”管住两个“小体系”还是有道理的。国民教育体系是指全日制普通学校教育的集合。终身教育体系是指除此之外的各种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也就是“非全日制普通学校教育”的教育。这是对我国教育体系的二分法。只要我们不要“顾名思义”,或者干脆作一个官方定义即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