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廉洁自律五项要求
 
发布时间: 2011-12-09 浏览次数: 1678

  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廉洁自律五项要求:

  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三是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